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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cketed…

November 12th, 2009 Leave a comment Go to comments

晚上开车超速,被警察拦下罚款将近200刀,肉痛钱之余增加了对美国执法力度的了解。

首先,警察很专业,将违了甚么规,接下来如何处理解释得很清楚。

其次,警察给的那张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算罚单,而是有点类似于法院的传票:如果没能在违规起七日之内交清罚款,则必须参加法院的trial,由法官决定被告是否违规。而缴纳罚款则意味着违规者承认了过失行为(plead guilty)。

虽然作为被罚者,心理感到很不爽,但是换个角度看,这种执法的严格也许正是美国法治社会的保障。同时,在另外一方面也保障了违规者的权利——如果感觉到被警察不公对待,至少可以在法院上提出抗诉——美国的法院和警察系统的分离的。

不管怎么说,还是心服口服的,虽然说确实没看到限速的标志……Anyway, ignorance is no excuse

180刀,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好了,虽然这个教训确实也够贵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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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snailss
    November 16th, 2009 at 09:11 | #1

    以身试法吗?
    罚款事小,安全第一!

  2. paper
    November 16th, 2009 at 10:50 | #2

    OMG!!太贵了!!就跟在香港公共地区抽烟一样 路标上居然写着罚款5000啊~~~
   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要注意安全啊~~~
    O(∩_∩)O哈哈~ 最后一句说得好 ignorance is no excuse~~~

  3. November 16th, 2009 at 21:32 | #3

    @snailss
    那么贵,我哪舍得以身试法啊~

  4. November 16th, 2009 at 21:32 | #4

    @paper
    新加坡吃口香糖貌似还要鞭刑……

  5. snailss
    November 19th, 2009 at 08:16 | #5

    真想看到你在新加坡嚼口香糖,会是什么样子呢
    @Q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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